借款合同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各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因 所需,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支付方式以下列之一为准:□现金 □转账 □支票 □本票 □电汇
第二条 借款期间
借款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全额归还本息。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为 %,逾期部分加收 %。
第四条 担保条款
1、抵押/质押担保
乙方凭以下物品作为还款抵押/质押担保物,乙方保证拥有该担保物的完全产权。
担保物名称:
担保物数量:
2、保证责任
本合同未设保证人不影响合同效力,若设有保证人,则保证人在本合同尾部的“担保方/担保人”项签字盖章,保证即行生效,保证系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差旅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等全部债务和费用。本合同的保证条款具有独立性,主合同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归还本金,未按规定时间归还本金的,应按所借金额日千分之五(5‰) 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甲方。逾期三个月后,甲方有权拍卖该抵押物/质押物用于清偿借款及违约金。
2、乙方逾期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依法主张债权,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资产评估费、鉴定费、变卖、拍卖费、保险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和担保方均同意提交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方/担保人(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党金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