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 条
截至 年 月 日,我尚托欠 货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笔货款的支付期限定为 年 月 日。自上述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日的违约金按照“逾期金额×24%/360天”计算,违约金计算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为止。若因我不按时归还款项产生纠纷,则由合同签署地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我愿意承担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等。
特立此据。
欠款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
现居住地: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党金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