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一员工葛某某从2016年9月-2017年5月在我司任职,由于我司没有专业的人事,签劳动合同是我司原会计黄某某兼顾,葛某某熟知劳动法,我司原会计黄某某给她劳动合同之后没有回签,黄某某于2016年11月向公司提出离职后便忘记追问葛某某关于劳动合同的事情。葛某某于2017年7月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在职期间一倍工资,在职期间公司给葛某某缴五险一金。很明显葛某某是蓄意不签劳动合同来,这样的仲裁案件,我们公司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你好,目前案件对贵司来说特别不利,那么如果想要胜诉,需要调取增加相应的证据。
回复时间:2017-08-22 回复律师:党金娥律师 咨询热线:186-684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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