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权出质撤消登记适用本规范。应当向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表格可以通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www.hzscjg.gov.cn)下载(点击网页上端中间的“许可服务”,里面有“办事指南”<即“提交材料规范”>和“表格下载”)或者到登记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杭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党金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