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4人被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杭州。某检察院认为谢某等人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获利,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组织管理严密,并事先设立赌博方式、规程及奖励制度,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那么微信抢红包和赌博之间如何区分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以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其中之一的,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所以,在微信抢红包时,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就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就涉嫌赌博,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代包手’从中营利属从犯,群成员抢红包涉赌也属违法行为。
《刑法》相关规定:微信红包的发放者或者领取者以手机终端为平台,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党金娥